婚庆公司愿意补拍,但法院认为婚礼拍摄作品是特定的纪念物,不能补拍,支持新郎新娘的精神损失索赔请求
本报讯(记者文创实习生陈果)到酒店举办婚礼,委托婚庆公司用摄像机记录下一生中宝贵的一刻。没想到,婚庆公司的摄像机却在此时“罢工”了。新婚夫妇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。近日,渝中区法院判决婚庆公司赔偿新郎新娘精神损失费5000元。
隆重婚礼没拍下来
今年6月18日,是周密的大喜日子,他在重百大酒店举行婚宴。据周先生介绍,为了举办这个隆重的婚礼,他筹备了半年之久。婚礼当天,他办了三四十桌酒席,请了400余名亲朋好友。
为了记录下这一生中宝贵的一刻,周先生还请了婚庆公司将婚礼过程拍摄下来。
但婚礼结束后,他打开摄像机一看,录像带却一片空白。
原来,摄像机恰好在这个时候坏了,没拍摄下来。
婚庆公司愿意补拍
早在5月9日,周先生就来到某新婚婚庆有限公司,与其签订了婚庆礼仪服务合同,支付了2930元。双方并约定,由婚庆公司派出摄像师拍摄整个婚礼过程。
事后,周先生与婚庆公司协商未果,将该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退还婚庆合同款2930元,并赔偿精神损失7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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